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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8年农村贫困群众住有所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形成一万农户内部经济小循环计算,每户约需2.5-3万元,约需贴息(补助)资金5500万元,总投资2.5-3亿元。

  1、贴息(补助)资金主要来源

  (1)地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已在地区雪凝灾害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的1000万建房专款中解决)。

  (2)县市区级财政资金1700万元。8县市财政改茅建房资金各200万元、百里杜鹃管理区100万元 。

  (3)部门项目资金

  一是扶贫系统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030万元,303个整村推进村,每村10万元。

  二是农业局系统沼气池项目资金1495万元,每口1495元。

  三是农办系统和水利局系统小水池资金各1000万元,各建小水池5000口,每口2000元。

  (4)社会帮扶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筹集,包括:单位、企业、个人、团体等捐助资金。

  2、改茅建房户自身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主要通过自筹、贷款和投工投劳等形式解决。

  (三)资金使用方法

  2008年,地、县市区财政安排到农村贫困群众“住有所居”工程的资金原则上要求采取“农户贷款、政府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时间为3年左右。其它与此关联的各部门和系统项目补助的资金可以用作贴息的,应用于贴息。

  四、对象选择和操作程序

  (一)对象选择

  茅草房住房改造和无房户建房对象为各县市区2007年调查统计上报的农村贫困农户无房户(长期住岩洞、窝棚、杈杈房农户)和长期居住茅草房的农村贫困农户。在落实“改茅”对象时,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军烈属和复退军人、五保户和残疾人、有地质滑坡的危险住户。

  (二)操作程序

  1、茅草房户、无房户填写《毕节地区农村贫困群众住有所居工程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并张榜公布;

  3、送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改茅办;

  4、县市区改茅办审批后,下达任务给乡镇组织实施。

  五、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茅草房户住房改造和无房户住房建设

  1、建房面积。根据农户人口及经济现状,建房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以上;地基按二至三层楼房标准设计;宅基地要留有余地,20平方米以上的硬化院坝,院坝周边留有0.5米宽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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