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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全面实施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大力推进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全面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到今年底,全区酒类销售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索证率达100%,100%建立酒类采购信息管理台帐。

  (四)全面落实农民自产自销的区域限制销售制度。大力加强对农民自产自销酒的监管,严厉查处超区域销售行为。到今年底,对超区域销售自产自销酒的查处率达到100%。

  (五)建立健全酒类监管体制。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到今年底,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机构持证执法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把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酒类生产流通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具体状况,抓好组织实施。到今年底,确保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机构持证执法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农民在当地自产自饮或自产自销白酒的备案工作,并加强管理,特别要注意检查农民自产自销白酒的超区域销售行为。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把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调研,准确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三)依法办事,密切协作。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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