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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医机构“十五”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医机构“十五”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苏中医综〔2005〕3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单位:

  根据《江苏省中医机构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省中医机构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全面了解“十五”期间各中医机构建设规划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医机构“十五”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各中医机构对“十五”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十五”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如: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以及未完成部分的情况说明。自查情况请于2005年10月底前书面报各市卫生局。

  第二阶段:各市汇总。各市卫生局在各中医机构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十五”建设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于2005年11月20日前报我局。

  第三阶段:全省总结。我局将对全省各中医机构“十五”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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