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禁止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的意见
(苏卫医〔2005〕7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科学、客观地评价医院绩效,指导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和方向,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费用合理的优质服务,现就禁止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提出以下意见,希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各级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经济收入指标;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实行科室承包及收入分成;严禁医疗机构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外单位招揽病人;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对存在上述做法或变相做法的,要认真清理,并立即纠正。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不能以经济创收多少作为考核依据,完善科室经济核算指标体系,规范奖金分配办法,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服务数量与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完善管理办法,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正确实施。
三、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始终摆在首位,改变依赖药品收入和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增加医院收入的错误做法,努力在缩短住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和手术病人术前住院等候时间,加快住院床位周转,提高医疗工作效率上下功夫,以此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四、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到院外开展医疗服务的管理,原则上一周外出开展医疗服务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制定出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未经批准,在职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开展医疗服务。
五、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监管。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实行医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增强医药收费透明度,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并随时提供查询。要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认真执行“三合理规范”, 以科学诊治为原则,通过规范医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减轻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二、三级医院要及时公布单病种收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