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掌握农村饮水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动态变化,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全国爱卫办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要求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制定的《全国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通过开展常规监测,不断积累饮水水质监测资料,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确定健康影响因素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使其成为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手段。
二、监测网络
根据我省实际,在前期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的基础上,选择溧水县、宜兴市、新沂市、溧阳市、常熟市、海安县、如皋市、赣榆县、盱眙县、楚州区、大丰市、高邮市、丹阳市、扬中市、兴化市、泗阳县等16个县(市、区)作为省级监测县,建立我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的技术指导、资料收集和分析,编写总结报告报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的技术指导、参与监测县及监测点的选择,并对监测资料进行逻辑检查、审核并汇总分析后上报市卫生局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选择监测点,实施现场调查、饮水水质分析和质量控制,并将汇总分析资料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
(一)监测点的选择:各监测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供水方式和水源类型,选定不少于10个监测点,并相对固定保持监测的延续性。
选择原则:能代表当地主要水源和供水类型、不同类型水源和供水的人群;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污染对饮水水质的影响、采样时的水样保存时间要求等因素;存在分散式供水的地区,必须设置分散式供水监测点。
(二)饮水水质监测:以县为单位进行监测,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抽样检测一次。填写统一的《农村饮水基本情况》报表,内含监测县基本情况调查表、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取水方式调查表、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情况调查表、饮水水质监测报告卡、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卡等有关表格,报表及其填写要求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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