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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以及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五)疫情的解除
  经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疫情解除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报告省卫生厅。
  四、疫情的公布与通报
  根据《全国卫生系统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规定,卫生部有权向有关方面通报和向社会发布人间禽流感疫情信息。省卫生厅可以根据卫生部的授权,通报和发布疫情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为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控制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各项准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省卫生厅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人间禽流感检测实验室。人间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省人间禽流感的实验室检测,应当加强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做好检测方法的建立、检测用品的制备等各项准备。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各级各类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使其掌握禽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迅速采取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应急队伍,并进行业务强化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二)医药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医药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附件2
人间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试行)

  本方案是为指导实验室检测人间禽流感病毒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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