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疫情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流感大流行结束需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进行判定。
(四)流感大流行的评估与善后处置
1、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流感防治工作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计划,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组织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人员队伍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流感防治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后备医疗机构的工作预案。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三)技术保障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完善有关实验室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实验室和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承担全省流感病毒鉴定、分析和对市级、县级流感监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努力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提高流感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逐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的流感实验室,提高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可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的流感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