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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流行性感冒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2、较大(Ⅲ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发现的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有关市、县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同时,配合卫生部派出的国家级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未发现疫情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各级卫生、农林、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检疫:对来自省外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有无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体温≥38℃并有流感可疑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收治和医学检查。
  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者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3、重大(Ⅱ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1)医疗救治
  发现的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收治,转运工作由急救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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