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每个接种室或接种台旁应配有注射器毁型器、污物桶、浸泡桶,并配有消毒用棉球和消毒剂的器皿及相关辅助用具。
7、每个接种室备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10个以上)、压舌板(20个以上)等器材,以及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抢救药品和器械。
8、接种单位应配备有正常运转的160立升以上的冰箱,冷藏室和冷冻室各备有温度计,并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
9、接种单位应配有疫苗运输监测温度记录器。
10、每个接种台应配有一个冷藏包,每个冷藏包配备4块冰排。
11、应配有3个及以上的资料柜。
三、工作人员要求
1、每次接种门诊至少有5名接种人员。
2、门诊接种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通过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培训合格证。
3、负责卡介苗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具备卡介苗接种资质。
四、接种工作要求
1、农村接种单位每月至少开设1次预防接种门诊,城市接种单位每月至少开设2次预防接种门诊。
2、接种工作顺序要求:询问诊及告知家长签名、发疫苗接种牌、核对疫苗、接种、接种人员和家长签名、观察、上卡。
3、履行预防接种前的告知义务。在实施接种前,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接种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4、接种人员接种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佩证上岗。
5、接种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注射器用后应毁型、消毒、无害化处理,并有记录。坚持无菌操作。
6、卡介苗应单独贮存或者贮存在有明显标志的盒子内。
五、免疫规划及疫苗管理要求
1、有长期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进出使用帐目。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使用等记录,包括疫苗批号、效期、生产厂家、购进时间、经手人等。所有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