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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


  五、确保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0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我省免疫预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请各市卫生局将本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名单及其编号汇总报我厅备案,以便实行全省联网备查。

  附件:1、江苏省预防接种门诊基本条件(试行)
  2、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略)
  3、江苏省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略)
  4、江苏省预防接种前告知记录本(略)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江苏省预防接种门诊基本条件(试行)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江苏省预防接种门诊基本条件》,作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接种门诊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一、房屋要求

  1、必须有40平方米以上的接种用房(不含询问诊、留观等辅助用房),相关房间有疫苗接种标志。

  2、接种单位的接种门诊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必须与传染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3、儿保体检室与疫苗接种室应分室进行,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进行接种。

  4、接种单位还要设立预防接种前询问诊室及接种后留观室。

  二、宣传设备及器械配置要求

  1、接种门诊应设有宣传栏,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种类(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和接种方法,疫苗接种流程、接种前后注意事项以及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等。

  2、接种单位候诊或留观室应装备电视机、VCD或DVD等宣教设备和材料。

  3、疫苗接种室应具有取暖、降温设备,并配备空气消毒杀菌设备。

  4、接种单位至少有5个以上接种台,接种时一苗一台,并配有消毒台布或相关物品,每个接种台要有所接种的疫苗标示牌。

  5、接种门诊应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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