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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维护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维护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5〕105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及时、准确报送有关医师执业注册数据,方便公众查询信息,现就做好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的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的维护工作,把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的维护,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更新医师执业注册数据,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信息库的维护工作。

  二、医师执业注册信息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医师注册及变更注册等数据导出,通过《医师执业注册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到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于每月10日前将数据导入汇总后,再通过《医师执业注册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到省卫生厅。上报的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包括新注册数据、新变更注册数据等。医师资格数据发生变更的也要同时上报,并注明医师资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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