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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堰桥镇等九镇为“江苏省卫生镇”的决定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堰桥镇等九镇为“江苏省卫生镇”的决定
(苏爱卫〔2005〕26号)


各市爱卫会:

  根据无锡、南京、扬州、常州、镇江市爱卫会的申请,省爱卫会组织省卫生厅、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的专家,在省辖市爱卫会初考的基础上分别对堰桥镇等九镇进行了抽查或考核。抽查考核结果表明,九镇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经研究,决定命名无锡市惠山区的堰桥镇,南京市雨花区的梅山街道,宜兴市的新建镇,江都市的邵伯镇,扬州市邗江区的沙头镇,金坛市的直溪镇、指前镇、建昌镇和丹阳市的导墅镇九镇为“江苏省卫生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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