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关于确认建设健康城市省级试点城市的通知
(苏爱卫〔2005〕27号)
各市爱卫会: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爱卫〔2005〕19号)的精神,有不少城市申报建设健康城市省级试点城市,省爱卫会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同时,于2005年12月21-24日派员对各申报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工作进行了暗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暗访结果,经研究,省爱卫会决定确认苏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市、通州市为江苏省建设健康城市的省级试点城市。
请各试点城市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指导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制定和完善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规划和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继续抓好国家卫生城市的巩固工作,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为江苏早日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