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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等15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等15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33号)


各市卫生局:

  为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妇幼保健院(所)专业评审委员会依据第二周期《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所)评审标准及细则》,组织专家对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等15个单位进行了等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认镇江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南京市浦口区妇幼保健所、高淳县妇幼保健所、无锡市锡山区妇幼保健所、新沂市妇幼保健所、睢宁县妇幼保健所、丰县妇幼保健所、常州市钟楼区妇幼保健所、太仓市妇幼保健所、海安县妇幼保健所、通州市妇幼保健所、盱眙县妇幼保健所、射阳县妇幼保健所、建湖县妇幼保健所等13个单位为甲等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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