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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卫生信访工作的通知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和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的成果。要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让医疗卫生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关心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为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矛盾作出积极努力。

  以“弘扬白求恩精神,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主题,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转变行业作风。继续执行我厅制定的“五条禁令”,坚决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环境,切实促进行风进一步好转。继续认真实施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诊疗常规、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重上限控制、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示等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继续加大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整治力度,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三、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认真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卫生信访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加以解决;限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话说到,礼尽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对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劝其息诉停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靠当地信访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要制定处理卫生信访突发事件的预案,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决禁止来省赴京集访。要加强值班和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重大节庆、全国和省“两会”期间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敏感日不发生集体上访和异常信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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