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卫生信访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2006〕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
信访条例》,全省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卫生信访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全省卫生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访总量有所上升,尤其是集体上访大幅增长,异常信访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卫生信访工作至关重要。现就认真做好卫生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卫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信访工作,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信访条例》,温家宝总理1月10日发布国务院第431号令,《
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卫生信访工作与卫生改革与发展有着紧密联系,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保障卫生改革与发展、维护卫生系统稳定局面、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各级卫生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卫生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个落实”的要求明确信访工作职能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努力做好卫生系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办好实事
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热点问题,各级卫生部门应予高度重视,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督办查办力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