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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6〕9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二○○六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

  附件:《二○○六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六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2006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清使命,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为建成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规范程序,加强卫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在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江苏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立法准备工作;组织制定卫生系统“五五”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和2006年年度计划,强化全省卫生系统法制教育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重新修订下发《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健康相关产品许可审查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制度,加强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的解释工作。

  二、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界定和分解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特别是执法依据、范围、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卫生执法的内部监督,同时加强外部评议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卫生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对省、市级卫生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卫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卫生执法行为;二是合理划分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加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执法职能,强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职能;三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导各地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控制,特别是合法性前提下的合理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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