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整体搬迁为主,零星搬迁为辅的搬迁方式,自然条件恶劣的行政村、自然村(村组)实施一次性整体搬迁;深石山区居住特别分散者,以自然片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要以“搬得出、稳得住、促发展、能致富”为标准确定搬迁形式,不搞一刀切。
3.“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将搬迁户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就近安置的办法,选择小城镇或交通便利、土地面积相对宽松的地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实行灵活多样的建房方式,建好安置点。新建安置点要高起点,成规模,基础设施等配套齐全。
4.“差别化补贴”原则。针对搬迁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和不同的经济条件,实行差别化补贴,重点扶持深、石山区贫困户中的特困户和困难户,帮助其解决无能力搬迁问题。
5.“公开透明”原则。搬迁扶贫组织与实施的每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定搬迁对象要个人申请,村内公示,乡(镇)初审,县政府审定,市政府备案;搬迁工程建设采取群众自建、联户建和统一施工的办法,统一建房要公开招标,并在媒体公示,聘请专业监理人员,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实施有效监督;发放搬迁户建房补助金,要依据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由群众讨论、推荐、张榜公示确定,要公开、公正、公平。
二、范围和条件
(一)整村搬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村。
(二)整组、整片(或自然村)搬迁。距乡(镇)所在地较远,吃水、用电、上学、就医困难,即使给予扶持,一次性投入成本过大,难以有效改变生存条件的贫困自然村、组。
(三)散居户和独居户搬迁。居住分散、远离村、组以及公路或交通干线,信息闭塞,用水、用电、子女上学困难的贫困户和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自愿申请搬迁的散居、独居户。
各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范围和条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2009年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规划
按照洛阳市搬迁扶贫整体规划,2009年全市搬迁2250户10007人,涉及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新安、孟津8个县。经各县调查摸底,确定搬迁对象,选址定点,2009年全市在8个县35个乡(镇)建49个安置点,搬迁91个行政村的160个自然村(组),2250户,10007人。49个搬迁点中安置100户以上4个,50-99户13个,30-49户19个,29户以下13个,规划在乡镇所在地的14个,交通要道和交通便利地区的35个,分别占总数的29%、71%。搬迁的91个行政村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71个,老区村47个,分别占总数的78%和52%;160个自然村(组)中整体搬迁56个,占总数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