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等11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苏政发〔200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大力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无锡市北塘区、南长区、崇安区,徐州市云龙区,苏州市平江区,盐城市亭湖区,镇江市润州区等11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希望上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