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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如皋等县(市)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如皋等县(市)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苏政发〔200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如皋、灌云、盱眙3县(市)“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希望上述县(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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