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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由各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省财政将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对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加大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经费支持力度,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培训期间,学员原则上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发。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等按省财政、物价部门及培训学校(培训单位)有关规定办理。面向农村卫生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六、培训的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措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要把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中的重点培训任务,要加强考核评估,逐级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完成。

  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培训和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实行全省统一结业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5月、11月最后一周周六和周日。

  培训考核应以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笔试、口试、实际临床技能操作等方法进行考核。平时学习考核占10%,实际能力考核占20%,全省统考占70%。

  乡镇卫生机构对外出培训活动应详细登记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和参加人的培训、考核情况,实行培训登记制度。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将考核合格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要将本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或中心主任)的内容之一。

  各市卫生局应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培训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我厅负责制定培训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一年度及“十一五”期末,将对各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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