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的组织管理
我厅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各项培训任务的政策和规划,对培训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我厅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编写、修订各类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教学、实习计划并提供教材供应服务;组织全省各培训单位任课教师的师资培训和集体备课;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的命题、试卷试题库的建设,组织考试、阅卷、统考成绩公布及证书的发放工作。
各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培训单位(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按以下条件选择确定:(1)培训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主要的培训课程配有专职师资;(2)培训单位应是高中等医学院校,或具备相应教学条件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3)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由江苏职工医科大学和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承担;(4)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可在各县设立培训点,由各市培训院校承担教学任务。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计划,负责培训人员的审核和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有关培训实习单位,针对培训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商定个性化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和进度,明确带教老师。
乡镇卫生机构要按照县(市、区)卫生局制定的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活动。乡镇卫生机构确定的培训人员,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向培训单位报名并报我厅备案。
四、培训的内容形式
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二)知识更新培训,包括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三)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四)管理知识培训,包括卫生管理基本理论、管理技能、卫生事业管理及相关知识等。
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面授、临床实习进修、专题讲座、专项技术培训、网上辅导、自学、考察、研讨会、论文综述撰写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上级同行指导、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自学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