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6〕2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苏发〔2003〕24号)和
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省“农民健康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现就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强化和规范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初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有效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到2010年,为全省每个建制乡镇卫生机构培训3名管理干部、5名技术骨干和4名公共卫生人员,完成5万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
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主要任务
(一)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全省乡镇卫生机构的主要管理干部进行系统的卫生管理基本理论、管理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训合格者颁发“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二)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培训
2005年苏北5市及南京、常州、苏州、泰州等地已按照我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11号)文件精神组织了相关培训工作。今年起,我厅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对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合格者颁发“骨干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培训,使骨干人员建立全科医学理念,掌握一技之长,并能处理农村居民健康和卫生问题,提高乡镇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
对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进行以全科医学知识为主的转型教育,培训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培训,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