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籍和教学管理。
(四)工作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于2006年3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指定的单位报名,详细填写《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县(市、区)卫生局审定后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批后,填写《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2006年4月15日前统一向招生学校集体报名,同时报送省中医药局。
2、考试:
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组织入学资格考试,按照初中文化程度和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基本知识以及农村常用诊疗技术的要求命题。
考试日期为2006年6月3日。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采用单项选择题(A型单选题)。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3、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根据考生成绩和全省招生计划数划定。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各市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录取新生名单,并将《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录取审批汇总表》(附件4)一式4份报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并将录取名册分别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习内容与培养形式
(一)按照统一标准、补缺提高、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以中医学专业中专培养要求为目标,学习内容主要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可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制3年,分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形式,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后,由承办学校颁发经省卫生厅验印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对无法取得学历的学员,原则上应由个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五、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06-2009年。
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所有学员的学历教育工作任务必须于2009年底前完成。招生名额列入当年地方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招生学校应专门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各级财政、教育、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于每年12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局报告当年经费使用和教学情况。
附件:
1.《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计划表》
2.《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
3.《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汇总表》
4.《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录取审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