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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5〕41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附件4《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国中医药发[2004]64号)精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开展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现将此项目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考务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之附件《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国中医药发〔2004〕64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以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获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覆盖全省13个市。
  (二)项目内容
  在全省选择672名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除学生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外,中央和省财政按既定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适当补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会同省教育厅制定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并确定招生学校(详见附件1),组织项目具体实施。
  (二)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市卫生局负责审批本市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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