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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2. 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
  4.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6.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呋喃类抗菌药

  国内临床应用的呋喃类药物包括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和呋喃西林。
  一、适应证
  1.呋喃妥因: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的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2.呋喃唑酮:主要用于治疗志贺菌属、沙门菌、霍乱弧菌引起的肠道感染。
  3.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治疗创面、烧伤、皮肤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在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应用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成人患者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应用。
  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4.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5.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严密观察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停药。
  6.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主要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水杨酸,以及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卫非特)和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两个复方制剂。
  一、异烟肼
  异烟肼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以下简称结核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结核病药物中具有最强杀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药物,对其他细菌无作用。
  (一)适应证
  1.结核病的治疗:异烟肼是治疗结核病的一线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但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2.结核病的预防:本药既可单用,也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使用。预防应用适用于:①有结核病史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②与新近诊断为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PPD试验阳性幼儿和青少年;③未接种卡介苗的5岁以下儿童PPD试验阳性者;④PPD试验阳性的下述人员:糖尿病、矽肺、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⑤PPD试验强阳性的可疑结核病患者。
  3.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异烟肼对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病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需联合用药。
  (二) 注意事项
  1.本药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合用时,可增加本药的肝毒性,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并定期监测肝功能,避免饮含酒精饮料。
  2.本药可引起周围神经炎,服药期间患者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者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严重者应立即停药。
  3.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二、利福平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抗菌作用。
  (一)适应证
  利福平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但单独用药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黄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3.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4. 本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妊娠早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 不推荐5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6. 患者服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泪液等可呈红色。
  三、乙胺丁醇
  (一)适应证
  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 mg/kg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4.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5.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不推荐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四、吡嗪酰胺
  (一)适应证
  吡嗪酰胺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般为2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二)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和痛风的患者慎用。
  3.服药期间应避免曝晒日光,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皮炎。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4.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的用量。
  五、对氨水杨酸
  (一)适应证
  对氨水杨酸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需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道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剂量使用本药(12 g)静脉滴注2~4小时可能引发血栓性静脉炎,应予注意。
  2.本药静脉滴注液必须新鲜配制,静脉滴注时应避光,以防减效。
  3.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肝、肾功能测定,出现肝功能损害或黄疸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本药大剂量应用可能抑制肝脏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给予维生素K预防出血。
  4.本药可引起结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碱化尿液可减少对肾脏的刺激和毒性反应。
  六、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卫非特)
  (一)适应证
  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即在起始治疗的2~3个月)使用,通常为2个月,需要时也可加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七、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
  (一)适应证
  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维持期治疗。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和异烟肼。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一、氨苯砜
  氨苯砜是治疗麻风病的主要药物。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耐药病例不断增多,现已不单独使用,而是作为联合治疗方案中的主要药物。
  (一) 适应证
  本药为麻风病联合治疗中的主要药物。一般需连续服用6~24个月。
  (二)注意事项
  1.有磺胺类药过敏史、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贫血、精神病的麻风病患者禁用。
  2.治疗初期部分患者可发生不同程度贫血,应适当补充铁剂和维生素B12。有严重贫血时应停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患者应慎用本药。
  3.极个别患者可发生发热、淋巴结肿大、黄疸、肝肿大等(氨苯砜综合征),预后较差。
  二、 氯法齐明
  (一)适应证
  目前作为麻风病联合化疗的主要药物之一,与利福平和氨苯砜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本药可引起皮肤色素沉着,剂量较大时尿液、汗液、泪液、乳汁等均可呈红色,内衣、床单可被染红。

抗真菌药

  一、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
  (一)适应证
  1.两性霉素B适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治疗: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毛霉属、根霉属、犁头霉属、内孢霉属和蛙粪霉属等所致的毛霉病,由申克孢子丝菌引起的孢子丝菌病,曲霉所致的曲霉病、暗色真菌病等。本药尚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
  2.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包括两性霉素B脂质复合体(ABLC ,Abelcet®)、两性霉素B胆固醇复合体(ABCD ,Amphotec®,Amphocil®)和两性霉素B脂质体(L-AmB,AmBisome®),主要适用于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或经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无效的患者。两性霉素B脂质体还可用于疑为真菌感染的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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