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6〕15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厅直医院,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我厅《关于完善处方评价制度的通知》(苏卫医〔2005〕9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记中“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不列“临床诊断”),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无病情及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

  5、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6、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