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指导和宣传。我厅将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各地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也请及时对社会公布,以便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了解各地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地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报送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各地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11月5日前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卫生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各地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人:承明华 唐月明
电话(传真):025-57712436
电子邮件:chengmh@jswst.gov.cn
附件:2006年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6年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
一、整治工作进展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进展、建立或完善的工作制度、农村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探索情况等)
二、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见下表,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
| 农村食品
| 卫生许可
| 餐饮业
| 保健食品
|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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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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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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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查
处
结
果
| 罚款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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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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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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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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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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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行政人员责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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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查
处情况
| 重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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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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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的食品
重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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