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要特别注意婴幼儿食品及儿童食品的来源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重点对产品的蛋白质、铅、铝、色素及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并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3、工作目标:2006年五一节、国庆节期间分别在全省开展集中卫生监督执法行动。请各地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要通过集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各省辖市除市区外再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重点地区,开展对乳制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
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再次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2、工作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06年8月底前对上述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将在上半年完成《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的修订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三)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请各地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同时要检查从业人员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