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6〕2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
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2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六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法监〔2006〕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地要在2005年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存在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问题,继续开展好2006年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将食品卫生监管的重心下移到社区、农村和学校,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农村地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1、检查对象:乡镇及其以下的餐饮单位(包括饭店、酒楼、卤菜店、小吃摊点和各类学校食堂)、集贸市场(庙会)、以及食品商场(店)、食品超市、食品销售门市部、食品批发部(站)等。
2、整治内容:根据《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的要求,强化对农村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检查的重点是:室内外环境卫生、防尘防蝇等卫生设施,食品原料采购与加工卫生,亚硝酸盐、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使用与保管情况,卤菜(凉菜)制作与存放的卫生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库房卫生、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等。
集贸市场检查的重点是:食品的主要来源与索证情况、产品的标识、散装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放置与贮存状况、对超过保质期限产品的处理等。同时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掺杂使假以及销售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无产品合格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