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根据培训项目的实施进度,分两次下达省补助资金。理论学习培训班开班时,将省补资金的50%下达项目单位,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进行资金的管理使用。理论培训结束后,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根据培训考核结果以及参加实习的实际有效人数,下达其余50%的省补助资金。
各地应把上级补助资金与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进行管理和使用,并严格遵照各项财务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1:
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南京市 8
无锡市 8
徐州市 12
常州市 10
苏州市 12
南通市 12
连云港市 8
淮安市 10
盐城市 12
扬州市 10
镇江市 8
泰州市 10
宿迁市 6
附表2:
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对象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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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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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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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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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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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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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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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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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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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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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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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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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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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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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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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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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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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基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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