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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根据培训项目的实施进度,分两次下达省补助资金。理论学习培训班开班时,将省补资金的50%下达项目单位,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进行资金的管理使用。理论培训结束后,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根据培训考核结果以及参加实习的实际有效人数,下达其余50%的省补助资金。

  各地应把上级补助资金与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进行管理和使用,并严格遵照各项财务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1:
  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南京市     8
  无锡市     8
  徐州市     12
  常州市     10
  苏州市     12
  南通市     12
  连云港市    8
  淮安市     10
  盐城市     12
  扬州市     10
  镇江市     8
  泰州市     10
  宿迁市     6

  附表2:
  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对象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邮 编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何时何校毕业

现从事专业

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

学 历

执业助理医师

证书编号

所在单位意见: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教学基地意见:

进修基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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