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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二)省中医药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确定培训基地(教学基地及进修基地)和培养对象,制定培训大纲,并进行管理与考核。

  (三)各市卫生局根据分配名额(附表)负责遴选培养对象和选择进修基地,报省中医药局认定,并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四)县(市)卫生局负责培养对象资格审定,协调培养对象与所在单位之间关系,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海安针灸推拿学校为教学基地,负责培训大纲理论培训部分的具体实施。

  (六)各市中医院为临床进修基地,负责安排培训对象的临床进修及管理。对个别不具备条件接受临床进修任务的市,由省中医药局负责安排到周边地区的基地进行临床进修。

  四、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06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2006年4月遴选和确定培养对象(要求各市卫生局于4月15日前将培养对象审批表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下发培训大纲;

  2006年5月,两个理论教学基地向培训对象下发入学通知书;

  2006年6月统一进入理论培训;

  2006年10月培养对象到临床进修基地报到进入临床进修。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下达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市卫生局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结业考试考核;

  (四)各教学基地、临床进修基地应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确保培训质量。妥善保存培养对象花名册、教学计划、考试(考核)记录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五)项目完成后,省中医药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验收。

  六、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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