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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6〕8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诊断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并制定了《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人员报名等有关工作,加强管理,确保今年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江苏省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对全省120名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临床业务技能培训,稳定农村中医药队伍,推进乡镇卫生机构中医科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覆盖13个省辖市。

  (二)项目内容

  遴选120名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相当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的乡镇卫生机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作为培养对象,在培训基地进行为期半年的脱产培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各3个月。学习所需费用除个人负担部分外,由中央财政按0.25万元/人、省级财政按0.15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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