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中期评估通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12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贯彻执行《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苏政办发[2002]99号)情况,CIDA项目地区还应结合CIDA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一、中期评估工作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二、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以自查为主,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完成和上报相关表格和评估报告。市级主管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所辖县(市、区)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抽查方法详见中期评估实施方案,并根据各县(市、区)和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执行情况,完成相应评估报告。
三、各县(市、区)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相关评估表格和评估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同时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月10日前,各市完成抽查,并将评估报告和各县的评估表格报省卫生厅,同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月10日~20日,省卫生厅将组织对部分市进行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