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召开。
(二)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时,经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三)研究重大事项和相应措施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四)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时,视其内容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会。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地委宣传部:负责对辖区内社会信用的宣传、协调工作。
(二)中级法院: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涉诉涉裁情况或诉讼判决、裁决生效后的执行情况。
(三)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负责企业和个人各类信息的采集,数据入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市场的监管等,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局、毕节地区经济贸易局、毕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性质或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期限、投资情况、财务报表等。
(五)地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和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信用等级等情况。
(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七)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统筹费的缴纳情况。
(八)地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执法信息。
(九)毕节供电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电费缴纳情况。
(十)地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建筑企业缴纳规费,企业与个人缴纳水费、燃气费等相关信息。
(十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十二)省交通厅毕节征稽处:负责提供单位、个人养路费缴纳相关信息。
(十三)电信毕节分公司、移动毕节分公司、联通毕节分公司、铁通毕节分公司: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通信费的缴纳情况。
(十四)毕节银监分局:负责提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信息。
(十五)工行毕节分行、农行毕节地区分行、建行毕节分行、中行毕节分行、农发行毕节地区分行、省农信社毕节办事处、省邮政储蓄银行毕节地区分行、贵阳市商行毕节分行、毕节发展村镇银行: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人贷款信息、授信业务信息、结算业务信息、担保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