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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江苏省2006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展工作前必须对专业人员进行层层培训,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掌握禁忌症,确保重点,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如发生严重的副反应和偶合症,必须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3. 驱虫药物仍由省寄研所统一组织,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效果。

  (三)蛲虫病防治

  各县(市、区)应在城市和乡(镇)的5个不同地理方位,各抽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抽查学龄前儿童(大、中、小班)500人以上,低年级学生500人以上。根据抽查感染率高低情况,在春秋季开展1~2次防治(可将家长列入防治对象),或进行选择性治疗(阳性者治疗)。

  二、监测工作

  监测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点面结合的原则。全国将设立国家级监测点,各市、县参照国家级监测点的内容和方法开展面上监测工作。

  (一)国家级监测点

  省寄研所将根据全国监测方案要求,配合有关市、县重点抓好1个国家级监测点工作。监测点(待定)以乡(镇)为单位,原则上5年不变,抽查的村民组或自然村可变更。每年在监测乡镇以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位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抽样调查1000人,进行人群钩虫、蛔虫、鞭虫感染检查,其中12岁以下儿童加做透明胶纸肛拭法进行蛲虫感染检查,同时在监测点内进行流行因素调查(监测方案另发)。

  (二)市级监测点

  各市根据全国监测工作方案内容和方法,重点抓好1个县(市)的监测点工作,监测点以乡(镇)为单位,原则上5年不变,村组或自然村可变更。研究确定后上报省寄研所。

  (三)县级监测点

  各县(市、区)面上的监测工作内容和方法亦参照全国监测工作方案,抽样原则可根据不同地理方位,每年在1个不同的方位以行政村中的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整群抽查1000人作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调查,原则上5年内在5个不同地理方位进行监测。准备达标考核的县(市、区)由市结合自查自评要求确定监测点。

  (四)达标地区监测

  结合监测任务,已通过省达标考核的县(市、区),在省考核时抽查的5个村中,对考核后未监测过的村抽查2个点共1000人进行监测,继续观察达到控制标准后的远期效果。

  (五)质量要求

  省寄研所重点对国家级和市级监测点工作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各市疾控中心重点抓好市级监测点,并对所辖县(市、区)面上监测点工作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以市为单位成立专业调查队(每县、区抽1~2名骨干组成),制定计划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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