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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江苏省2006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江苏省2006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20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有关寄防文件精神和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寄防疫情和工作特点,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06年疟疾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2006年肠道蠕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2006年丝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现将防治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江苏省2006年疟疾防治工作方案
  2、江苏省2006年肠道蠕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3、江苏省2006年丝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2006年疟疾防治工作方案

  2006年我省疟防工作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防治原则,重点抓好淮河以北疫情不稳定地区的疟疾防治和监测工作,总的防治目标是稳定疫情,遏制部分地区疫情回升和扩散蔓延势头。

  一、防治工作

  1、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疟疾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建立疟疾应急机制和药品分级储备制度,以增加对局部暴发流行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淮河以北疫情不稳定地区应制订适合当地疟疾流行和防治特点的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为保证流动人口中的恶性疟病例得到及时救治,要求市级疾控中心至少储备10人份青蒿素类口服药和2盒蒿甲醚针剂。

  2、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和镜检网络建设。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应列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常规检验工作的内容之一。血检工作要保证一定的血检率和血检覆盖面,全省各市、县血检覆盖面以乡为单位不低于85%。血检率以县(市、区)为单位,泗洪和盱眙两个全球基金项目县不低于2%,监测点县和淮河两岸及以北疫情不稳定地区不低于1%,其它地区不低于0.3%。重点加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规范化管理,5-10月各县(市、区)级中心镜检站要复检全县(市、区)5-10%的阴性血片和全部阳性血片,各市中心镜检站要复检全市2-5%阴性血片和全部阳性血片,并负责将抽检血片和全部阳性片送省中心镜检站复检。今年拟建设无锡、连云港2个规范化市级中心镜检站和高邮市(县、区级)规范化中心镜检站。全省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和统一配制的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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