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2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夏秋季节常见的、由乙脑病毒引起、经蚊传播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属于《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人尤其是儿童对乙脑病毒普遍易感。多年来,通过采取以免疫预防为主、结合蚊媒控制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我省乙脑疫情得到了较好控制,发病率已降至较低水平。
在流行季节前开展乙脑疫苗免疫接种是预防控制乙脑的关键措施,乙脑疫苗早已被我省列入儿童计划免疫范围,属于《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各地应严格按照《条例》和《江苏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乙脑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减少免疫空白,尤其要注重做好学龄儿童的加强免疫和散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向接种单位分发乙脑疫苗。各接种单位要按照《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对于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接种乙脑疫苗替代产品的,应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并认真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