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做好消除丝虫病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做好消除丝虫病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17号)


各市卫生局,省寄研所:

  丝虫病曾是严重危害我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寄生虫病,我省曾有71个县(市、区)有丝虫病流行。建国50多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丝虫病防治给予高度重视,经过广大卫生专业人员和疫区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我省于1989年达到卫生部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经过10多年的监测,于2001年经省内外专家审评,达到卫生部消除丝虫病标准。在达到消除丝虫病标准后,各地继续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丝虫病监测和消灭丝虫病工作的意见》[2001]12号文要求,开展监测和慢性丝虫病的调查和照料工作。随着全国原有16个丝虫病流行省全部完成省级消除丝虫病审评工作,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作为全球第一个消除丝虫病的典范,并拟于2006年对我国消除丝虫病工作进行审评认证。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丝虫病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50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省消除丝虫病总结评估工作,为迎接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消除丝虫病工作的审评认证做好充分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我省历史上丝虫病流行情况和防治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认证抽查定点的基本原则,我省将可能作为审评认证点接受抽查。各地都要积极认真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江苏省消除丝虫病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力。

  二、要根据全国和全省消除丝虫病总结评估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丝虫病防治和监测阶段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由省寄研所另行通知)。

  三、继续做好消除丝虫病后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可能残存的微丝蚴阳性者以及外省及境外输入性病例,具体要求见丝虫病防治年度工作方案。

  四、积极开展对遗留的慢性丝虫病人的关怀照料。对现存的慢性病人进行建档登记,通过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病人采取简便有效的治疗和处理方法,以减轻患者症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