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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江苏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目标,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血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力度,保持血防工作的投入。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等成员单位要按照“三项制度”(江苏省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江苏省血防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春查秋会制度”)和《江苏省血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血防项目工程,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市要根据《2006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如期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财政分级负担政策。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江苏省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政策,将血吸虫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血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规范血防经费使用。各级血防部门要设立专帐,做好计划、报批、使用、登记、记帐、核查、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按项目列支;进一步加强血防物资管理,建立和完善物资进出、使用、消耗等登记制度,设立专用帐簿。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江湖滩综合开发和山区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控制血吸虫病疫情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查灭螺、查治病技术规范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查灭螺、查治病技术方案,加强对防治工作的质量考核。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春季查灭螺工作,重点地区要根据计划任务开展秋季灭螺工作。各级血地办要组织力量,加大抽查考核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各级血防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督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的考核验收,保证查灭螺、查治病的工作质量。加强传染源管理,认真开展人畜同步查治病工作,特别要加强沿江渔船民等重点人群的查治病工作,落实重点人群普治和复治(流行季节前、后),对来自重点疫区的流动人员要重点检查,同时畜牧兽医部门和卫生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家畜的同步查治病,严防成批急性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发生。要认真做好晚血病人治疗的救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送给需要救助的农民。

  (四)积极开展疫区改厕工作。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健康工程,把改厕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目标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改厕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广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改厕。各地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群众改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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