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党支部、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名额:每个单位推荐先进党支部的比例占支部总数的10%;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占党员总数的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比例占党务干部总数的5%。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采取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研究审定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自下而上,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全面衡量、好中选优。要坚持群众路线,把推荐的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参与,确保被推荐的对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度。上报前要进行公示。
四、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先进党支部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近年来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字数在2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于5月底前报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要把评选推荐活动同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同加强和改进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真正使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在广大党员心中更加明确起来,为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年 月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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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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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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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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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何级党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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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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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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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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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直属机关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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