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失效]

  (十三)加强本地证券类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
  充分发挥本地证券类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辖区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做大做强。
  积极吸引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郑州开展业务。对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把总部注册地迁入郑州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理念,切实加强同这些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为其在我市开展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鼓励证券类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各种培训服务;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其中业绩和诚信表现突出的,提供优先发展 业务的机会。
  (十四)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要努力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形成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积极从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引进相关专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
  (十五)奖励办法。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实现境内外上市(含买壳上市)的企业及符合本意见第 十三条规定的证券类从业机构的一次性奖励,由企业、从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经委初步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奖励;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且募集资金在郑州市作再投资的 ,按招商引资政策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奖励,由市经委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予 以奖励。
  若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我市奖励五年之内外迁,所获奖励要予以退还。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企业上市工作
  (十六)统一思想,加强对上市工作的领导。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经委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待市金融联络办公室成立后,日常事务移交市金融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为企业上市创造必要条件,营造良好环境,做好服务工作,共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理顺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支持企业加快上市进度。要充分尊重市场原则,制止不合理的收费,降低公司规范发展的成本。
  (十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按照市政府与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签定的《关于加强合作、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备忘录》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完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 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中介机构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制度和重大事宜随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以及违规上市公司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要时市政府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在改制辅导、上市申报、并购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