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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失效]

  对实现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永久设在郑州市的企业,市政府予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20万-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涉及房地产交易过户、机动车车辆过户及资产转让等有关收费项目,除税收、工本费以及按照规定不得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市级及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在郑州市作再投资的,按招商引资政策对 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考核和奖励。
  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促进我市上市公司优化组合、规范运作、做优做强
  (十)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不断优化组合,做优做强。
  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出发,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扩大投资范围和领域。
  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在郑州市作再投资的,对上市公司、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
  促进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凡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中已明确向外资和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以及地方金融、地方资本等改革前沿领域,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参与投资。
  (十一)积极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切实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失去再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实施实质性资产重组,选择有实力、有诚信 的企业入主,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实施资产重组时涉及的具体问题可实行一 企一策,最大限度地降低重组成本。
  (十二)完善公司治理。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范要求,完善公司治理。
  理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关系,切实做到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彻底分开。
  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 常 运作。健全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对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制度,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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