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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宣传乡村医生立足农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服务农民的先进事迹,在2005年评选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基础上,卫生部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经评审认定后,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由各市卫生局推荐1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已经获得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2006年评选表彰。

  省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从中择优选取11名乡村医生上报卫生部参加全国评选。

  二、推荐程序

  各市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附件一)确定推荐人选,切实把工作做好、做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前,要充分听取候选对象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省卫生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市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对于有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将组织人员认真核实。11名候选人上报卫生部前,将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三、有关要求

  5月10日前,请各市将《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五份报厅基妇处。

  联系人:厅基妇处  王昊昀
  联系电话:025-83620712; 传真:025-83620710;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附件:

  1、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2、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略)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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