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苏卫办〔2006〕17号)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保障用车安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当好表率,现对公车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凡公务活动、工作用车由单位统一安排,专人负责驾驶。
二、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违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2004]35号文件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自觉执行,将规定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对照要求,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这类行为的发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厅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