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办关于举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6〕11号)
各市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举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培训班”的预备通知》(苏爱卫办〔2006〕9号)精神,经研究,现定于2006年4月28日至29日在无锡市举办全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县级市爱卫办分管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副主任和专业人员各1名,市容环境卫生、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专业人员各1名。
二、报到地点和时间: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预备通知的要求,于2006年4月28日下午到无锡丽湖花园度假村报到。由于本次培训班人员较多,受宾馆接待条件限制,各市限带驾驶员1名,请勿超员。
地址:无锡市蠡园环湖路18号(沪宁高速公路无锡东出口下,沿太湖大道一直往西到底后,左转行驶2000米即到)。电话:0510-88687777,传真:0510-85128044,邮编:21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