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不善、监管不力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6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不善、监管不力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6〕4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引以为鉴,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为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现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各地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及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讲话,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到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近期对辖区内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是基金管理包括体检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及时整改,自查报告于4月底前书面报送至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办公室。
二、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不允许把合作医疗基金分散存放在多个账户上,不允许在合作医疗账户中存有其他类型的基金,不允许基金游离在财政专户之外脱离监管,不允许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各地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公示、大额补偿公示、价格公示、信息通报等制度,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按照“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的规定,切实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三、加强督导,及时防范,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督导机制,落实督导责任,细化督导内容,完善督导方法,通过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随时了解和掌握试点工作的真实情况。各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合作医疗信访工作并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村务公开、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医疗公示栏、新闻媒介和互联网络等形式及时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群众参加、补偿情况,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要发挥好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落实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审计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合作医疗基金被挪用、浪费、贪污及假支、假报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绝不纵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