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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工作,主要领导和部门一把手要把改善本地区、本部门投资环境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把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抓好抓实,在全区上下形成一种“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共性认识。要牢固树立“投资环境是资源,是财富,是竞争力,是生产力”的思想观念,以“不抓投资环境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投资环境建设是不称职”为标准,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优化投资环境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地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保地委、行署关于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落实到位。凡是地委、行署出台的政策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做法,都允许试、鼓励闯、大胆干。要以优惠的政策、优良的秩序、优美的环境、周到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商前来投资兴业,为毕节试验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要不断强化对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领导,加大各项规定的执行力度。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做实做细每个环节的工作。凡是涉及与改善投资环境有关的部门,都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层层落实到相关的领导、岗位和责任人。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调研组开展调研活动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反映的情况,经过认真汇总和分析,当前应当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用足用够政策,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落实《毕节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二是严禁行政执法部门野蛮执法、办人情案;统筹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统筹安排,注重实效,防止多头重复检查、杜绝违规重复处罚和收费。三是严禁执法人员擅自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禁止执法部门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强制被检查单位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设计、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相关服务。四是对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规定标准收费、不依法使用专用票据的,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非法收取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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