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期间卫生应急等工作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对2006年“五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五一”期间卫生应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值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类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要加强值班力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亲自带班,指定责任心强、对卫生应急业务工作比较熟悉的人员具体值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就诊病人提供安全、有效、快捷的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好预检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科等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各市、县(市)急救医疗中心(站)和医院急诊科要保持24小时工作状态。要强化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查,对擅离职守人员要依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做好卫生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分析当地疾病防治形势,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特别要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认真准备好应急处置队伍、药品器械、现场处置设施、收治床位等,特别是保持医疗抢救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为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各项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二级以上医院的预检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以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值班医务人员要保持高度警觉,对首诊的有发热症状的呼吸道疾病患者要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流行病学史,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对象,一旦发现疑似病人要按规定组织会诊或转诊、实行网上直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制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发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及不稳定因素,沉着冷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严禁迟报、漏报、缓报和不报各类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