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保立法。
稳步推进环保立法工作。10月1日,市政府颁布实施《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管理开始有法可依。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印发实施了《深圳市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四)环境规划。
完善城市环境规划体系。完成了全市空气和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和《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环境保护专题。开展了《深圳港总体规划修编》和《深圳电网"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多项市政专项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全年共组织开展和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8项。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年共受理建设项目审批申请2.6万项,验收环保重点管理项目198项。积极推动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及观澜河流域限批,出台了加强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政策和观澜河(石马河)流域建设项目环保限批政策,有效缓解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六)环境监督执法。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管理手段。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企业6.6万厂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55宗,关停污染企业90宗,吊销排污许可证26宗,媒体曝光违法企业100家,限期治理和整改企业2110家,责令公开忏悔企业18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开展企业绿色采购工作,20家环保违法企业被银行停办7.2亿元的贷款业务。探索开展绿色采购供货工作,6家环保违法企业被合作企业暂停采购,涉及金额近7亿元。环保监督执法实现科技化,建立了"一厂一册"的监管措施和污染源达标管理台帐,完成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建设。稳步推进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工作,组织推进110家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优化升级,有效提高了重污染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七)环境监测。